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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这是2022年全国各地完成“地方增补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全国医保药品目录实现统一后的第一次调整工作。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丁锦希教授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指出,地方清退工作的完成对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并不会有直接的影响,不过医保目录管理从过去的国家与省份两级管理逐步转变为全国统一管理,是发展的大方向,主要目的就是要突出“公平”二字。
丁锦希介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目录,过去各省在乙类目录的基础上,可自主调入或调出15%。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明确各地应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医保目录的统一工作已经进行3年,到2022年底医保药品目录已经实现了全国的基本统一,一些药品在过去3年的‘地方消化’过程中被调整出了当地医保药品目录,又通过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进入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整体上实现了平稳有序过渡,并在更大范围内惠及了参保群众。”长期从事医保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表示。
丁锦希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过去各地有15%自主调入或调出的比例,是为了考虑各个疾病地域差异的问题,但由于政策的不一致,导致有些地区出现了选择性参保、品种遴选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如今,全国医保的目录统一将改变过去各地政策待遇不一致的情况。“未来,所有药品都要通过国家统一谈判来准入,国家谈不成地方也进不去,最主要的还是解决一个公平性的问题。”
廖藏宜还指出,全国层面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准入工作,不光带来更加公平的准入机制,同时能够最大程度节省企业与医保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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